老板變換下國籍,企業分紅就能免征個稅嗎?
問題1: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免征個稅?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013年,《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曾提出“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但這只是相關意見,并不是具體的稅收法規,后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目錄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7號)明確財稅字〔1994〕20號仍繼續有效。
問題2: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比例是否有要求?
2020年1月1日開始,《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生效,外商投資準入大大放寬,《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同步廢止。按照舊法,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各種優惠,外商持股要達到25%。《外商投資法》取消了外商25%的最低持股比例。
問題3:港澳臺個人是否屬于“外籍個人”?
依據1988年《國務院關于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和1990年《國務院關于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大陸進行的投資,有來源于境內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可以參照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
問題4:老板變換國籍,企業分紅就能免征個稅嗎?
根據《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自然人股東變更國籍不改變企業性質。若原為內資企業,即使股東變更為外籍,仍無法享受免稅。
實操中,也有企業引進外資將企業改變成外商投資企業后,股東轉變國籍來享受免稅,但這一塊稅務執行口徑的差異大,彈性大,再加政策模糊,具有一定的風險。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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