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
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
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需要注意 :
1、本公式只對不能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進行劃分,對能夠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直接按照歸屬進行劃分;
2、按銷售額比例法進行換算是常用方法,與此同時還存在其他劃分方法(例如房地產企業按建設規模劃分);
3、由于月度間取得進項稅額的不均衡性,主管稅務機關可按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
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兼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免征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建設規模”為依據進行劃分。
一般納稅人為出口貨物提供收派服務
一般納稅人發生服務中止、購貨退回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也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平銷返利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最后別忘了,當期轉出的進項稅額要對應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二、進項稅額轉出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1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
來源: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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