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賬務處理
一、銷售即征即退產品,確認銷售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月底結轉增值稅進銷項稅額時
1. 月末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
(月末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的情況下表明企業有留抵,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月末是不需要做賬的,也即不需要將進銷差做到轉出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2. 月末進項稅額小于銷項稅額,表明本月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三、繳納增值稅額時
次月初申報并繳納本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次月初扣款時做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四、計提應收的增值稅退稅額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其他收益-政府補助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收到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者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失或沖減成本。此外,根據會計司2018年2月22日發布的《關于政府補助準則有關問題的解讀》第二條規定,對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即征即退只能采用總額法進行會計處理。
因此,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計入“其他收益”科目。執行非《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由于不存在“其他收益”科目,可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五、收到增值稅退稅額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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