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貿易術語出口,生產企業退稅申報這樣做→
在國際貿易交易中,貿易術語不僅定義了貨物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的分配,還直接影響著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申報。小編今天就帶領大家來了解出口退稅中常用到的幾種主要的國際貿易術語,幫助大家梳理生產企業采用不同國際貿易術語如何進行出口退稅申報。
貿易術語(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或價格條件、交貨條件、銷售條件等,國際上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進行使用上的規范。
現行最新的2020版本《國際貿易術語解釋規則》中常用的貿易術語共有4種:FOB、CFR、CIF、EXW。我們逐一來看看它們的內涵。
FOB是Free On Board的縮寫,意為船上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運送到買方指定的裝運港,并將貨物放置在買方指定的船只上。所有后續的成本,如運輸、保險等,都將由買方承擔。
CFR代表成本加運費,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后,風險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
CIF代表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當采用CIF條款時,賣方不僅要負責將貨物運送到指定的目的港,還需支付將貨物運至該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以及保險費。
EXW代表Ex Works,即工廠交貨。按照EXW條款,賣方只需在其所在地通常是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之后的一切責任和費用都由買方承擔。
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申報文件依據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四條:
“四、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或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一)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實際離岸價應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但如果出口發票不能反映實際離岸價,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予以核定。”
生產企業采用不同的貿易術語出口,在出口退稅申報時都要轉換成FOB。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成表格形式,在出口退稅申報的時候可以參考哦。
來源:廈門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