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征收增值稅時,如何計算要繳納的增值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相關規定,進料加工一般納稅人企業實行增值稅退(免)稅政策,其中,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政策,免抵退稅計算方法為:以出口貨物人民幣離岸價扣除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的余額為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進料加工出口貨物人民幣離岸價×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對于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實行增值稅征稅政策,征稅應納增值稅按下列辦法計算: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出口貨物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金額=主營業務成本×(投入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