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3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的有關規定,現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
凡在2013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的納稅人(含查賬征收企業和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企業),無論是否在減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辦理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以上納稅人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實行定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
納稅人應在2014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結清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應報送的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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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ㄋ模┛倷C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ㄎ澹┪兄薪闄C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六)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四、涉稅事項的處理
(一)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15%優惠稅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納稅人,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在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大廳辦理減免稅備案,經備案后方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ǘ┘{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損失,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單申報或專項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的資料,隨同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資料一并報送。
五、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管理軟件
根據陜西省地方稅務局的要求,納稅人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要繼續使用陜西省地方稅務局納稅申報管理軟件。今年的納稅申報管理軟件分為簡化版和標準版,財務核算采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準則的納稅人使用簡化版,其他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使用簡化版或標準版。請納稅人登錄西安市地方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http://www.xads.gov.cn)下載簡化版或標準版,按說明安裝使用,并將制作好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電子版通過網郵或介質傳送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所)。
六、匯算清繳政策獲取路徑
為方便納稅人辦理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我們編印了《2013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及有關涉稅事項告知書》,請納稅人在主管稅務機關免費領取,并請納稅人關注主管稅務機關對匯算清繳政策及問題的宣傳和通知。在匯算清繳期間,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和問題,也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特此通告。
西安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