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發文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減輕企業稅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現就調整寧波市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標準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其應稅所得率暫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最低限執行;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