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稅局發文確定房地產企業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全省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于濟南市城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5%。
(二)開發項目位于縣級市、除濟南以外其他設區市城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為5%。
(四)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二、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18年11月8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山東省稅收營商環境,助推全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本公告分地域規范統一了全省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具體標準是:
(一)開發項目位于濟南市城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5%。
(二)開發項目位于縣級市、除濟南以外其他設區市城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為5%。
(四)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三、公告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計稅毛利率標準發生變化的地區,企業在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分段計算2018年8月1日之前和8月1日之后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預計毛利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