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之前取得的房子采用簡易計稅,轉讓時如何預繳增值稅
【問題】
我公司轉讓營改增之前取得的房子,采用簡易計稅的話是向房產所在地地稅局預繳增值稅嗎?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9號規定:稅務總局決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由地稅機關繼續受理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申報繳稅和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以方便納稅人辦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定,納稅人應按照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