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某遇上了一件頭疼事:自己一套20多萬的房子委托房介公司賣,不料交易途中因國家政策,多出萬余元營業稅。這筆費用到底該誰承擔,王某與房介公司爭議不下,最后鬧上法庭。今年4月,王某將自己渝北區松石北路的住宅以22.5萬元的價格出售。他與房介公司達成協議:在限定時間內,無論中介公司是否出售,王某都將按時收到22.5萬元房款。5月,房介公司支付給王某4.5萬首付款,剩下的18萬約定在王某將房產進行委托公證后的45個工作日內付清。就在王對房產進行委托公證不久,國家九部委出臺相關政策,規定從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按售房收入征收5.5%營業稅。王某的房子是2003年買的,此時房介公司還未找到買家,因此很可能6月1日后才能賣出去,這意味著將多出萬余元營業稅。“我們與王先生協商,他口頭答應由他支付這筆費用。”該房介公司稱。9月上旬,市民陳某以22.5萬的價格買了房子,并于10月10日辦理過戶登記。隨后,王某向房介公司索要剩余房款,房介公司準備扣除營業稅后將余款給他,王某不同意了。10月23日,他以未收到房款為由,向渝北區房交所提出申請,要求停止過戶登記。此后,房介公司與王某多次溝通,但都沒有結果。近日王某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付清余款。當記者告訴王某,房介公司打算通過協商的形式將房款付給他時,王某拒絕了,“爭議久了,缺乏誠信度。”
律師說法
委托房介交易 合同擬清楚
記者在雙方簽的《限時包銷合同》中看到,上面只寫了“因政策性原因出現爭議時,雙方有權解除合同,”卻沒有對繼續履行合同作詳細約定。對此,律師鄧忠認為,市民在簽訂相關房產交易合同時,應當注意對如何規避交易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具體約定,不能含糊其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