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地稅局出臺關于貫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補充意見。
本月起學校自行申報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通知的有關政策規定自今年1月起執行,
為便于操作,我市各類教育機構在2006年1~9月期間取得的各項應稅收入將安排補辦納稅申報手續;自10月份起,各類教育機構須按照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和補充意見自行申報納稅。對收取學生的各種擇校費、贊助費等不屬于免稅范圍的收入,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征收3%營業稅。
上網費每小時超0.8元應納稅
補充意見明確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收入。對補習費和上網費,高三升學考試前,補習時間總數不超過30天,每天不超6課時,每課收費限額標準為1.5元,課余時間上網的,每小時最高限額為0.8元。超出以上標準的,將對其進行征稅。移民干個體 每年免稅8000元
從2006年7月1日起,持有移民有效證明的城鎮移民從事個體經營的,市地稅局將給予每戶每年8000元限額的減免稅優惠,減免優惠期為三年。經營建筑業、娛樂業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的個體戶,則不能享受以上優惠。市地稅局人士表示,對于設在三峽庫區,又屬于少數民族地區的內資企業,只要不是國家明令禁止、關閉和限制的產業,在2010年前,其企業所得稅均按15%進行征收。如是國家規定的鼓勵類產業,如旅行社、旅游景區、景點經營,其企業所得稅再減半,即按7.5%征收。
安置1名殘疾人 每年退稅33260元
昨日,市地稅局發布了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新政策,從10月1日起征。新政策將企業接納“智力殘疾”也納入享受優惠范圍。符合優惠條件的企業,每安置一個殘疾人,每年可退增值稅或營業稅33260元。只要滿足相應條件,社會各種投資主體設立的內資企業均可享受此項優惠。
獲利第一年起 高新企業免稅兩年
昨日,市地稅局出臺的新政策中,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了免稅期的調整。由原來的從投產日算起,免稅兩年,轉變為從企業獲利第一年起,免兩年稅,之后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只要是新投入的技術開發費,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此外,為了鼓勵企業加大職工教育投入,提取比例由原來計稅工資總額的1.5%,提高到2.5%,這2.5%的部分將享受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