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青地稅發〔2015〕11號
市地稅局各單位: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2014年第63號)的要求,2014年度查賬征收企業匯算清繳申報要使用新版年度申報表。相比2008版年度申報表,2014版年度申報表總體架構、報表數量、邏輯關系等變化較大,需要認真研究學習。為做好2014年度匯算清繳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青島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指導意見》(青地稅發〔2009〕2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等規定,現就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研究,切實掌握新版年度申報表的填報
修訂后的2014年版查賬征收企業年度申報表共41張,包括1張基礎信息表,1張主表,6張收入費用明細表,15張納稅調整表,1張虧損彌補表,11張稅收優惠表,4張境外所得抵免表,2張匯總納稅表。
2014版年度申報表數量更多,采集的數據更為豐富;層次更加明晰,主表與附表、附表與附表之間邏輯關系更為復雜,準確反映了政策要求及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應補(退)稅的計算過程。各單位需要深入研究學習新版年度申報表,切實掌握填報方法。
二、加強內外宣傳輔導培訓,保證填報質量
(一)強化申報表培訓
2008版年度申報表已使用6年,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對其較為熟悉,已較好的掌握了填報方法和要求。2014版新年度申報表對納稅人和稅務機關都是一個新事物,且較為復雜,需要強化培訓,提高填報水平,減少差錯,保證填報質量。
對內各單位可通過自學、集體研討、外聘授課等形式進行學習培訓;對外可通過舉辦培訓會、答疑會、個別輔導、視頻、網絡、課件等形式開展培訓。
(二)加強政策培訓
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重視宣傳輔導培訓工作,對內抓緊干部培訓,采取集中學習、交流研討等方式,加強研究,提高干部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對外要充分利用12366熱線、網站、報紙、電視、電子屏幕、短信平臺、稅企連線等各種形式開展有效、便捷的政策宣傳、解疑釋惑、申報提醒、風險提示等工作,幫助納稅人更好地理解稅收政策、掌握操作流程和明晰匯繳職責。尤其是要根據所轄企業的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匯算清繳輔導,對重點行業、重點稅源企業、分支機構、新辦企業、股權投資企業、金融企業、重組企業、匯總納稅企業、搬遷企業、享受優惠企業、連續微利、虧損企業等進行個性化輔導,幫助納稅人掌握理解政策,提高納稅人準確申報的能力,減少、消除差錯,不斷提升匯算清繳申報質量。
三、區分不同企業,分別填報不同報表
目前年度申報表分為三類,即2014版A類年度申報表、2014版B類年度申報表(同2014年版B類預繳申報表)和跨省分支機構年度申報表(同2014年版A類預繳申報表)。
我局所轄的查賬征收企業、核定征收企業及垮省分支機構應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方式,分別選擇填報以上三類報表。
四、加強審核,做好涉稅事項的報備審核工作
(一)各單位要認真做好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特殊重組、政策性搬遷收入、國企工資限額、境外所得抵免、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遞延計入應稅收入、債務重組收入均勻計入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等項目的申報、備案管理工作,嚴格按照《青島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工作指引》(青地稅發〔2012〕49號)、《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地稅發〔2011〕41號)等文件要求執行。企業未按規定申報的資產損失,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特殊重組業務,納稅人未按規定申請或雖提出申請但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不得自行適用特殊重組處理辦法。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管理問題的公告》(2014年35號),取消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對象事先備案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據計稅成本對象確定原則確定已完工開發產品的成本對象,并就確定原則、依據,共同成本分配原則、方法,以及開發項目基本情況、開發計劃等出具專項報告,在開發產品完工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涉稅鑒證服務嚴禁強制代理的通知》(稅總函〔2014〕220號),納稅人在辦理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報送由中介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
五、認真細致,做好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審核工作
各單位要認真審核納稅人年度申報相關資料是否齊全,納稅申報表是否完整、準確,初步核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提高年度納稅申報質量。
(一)加強對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審核
審核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填報是否符合規定,包括年度納稅申報主表中“納稅調整后所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應納稅所得額”等項目。對納稅調整后所得額為零、只調減無調增的企業,要重點審核。
對分支機構,著重審核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等資料。
(二)加強對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
重點審核損失證據是否齊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按規定進行資產損失申報并報送相應資料等。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要審核其分支機構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證明等。
(三)加強對虧損彌補的審核
審核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彌補的虧損額是否與稅務機關的臺帳相符等。
(四)加強對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的審核
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轉讓所得、免稅收入的審核。納稅人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時,是否按規定及時報告稅務機關。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
(五)加強對納稅人基礎信息的審核
對納稅人基礎信息不全或錯誤的,如投資信息和登記注冊類型之間不匹配、納稅人所屬行業、征收方式等信息,應及時做好相關數據的維護工作,確保匯算清繳數據的準確性,降低差錯率。
(六)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的審核
重點關注《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核對其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環節是否按規定進行了納稅調增;完工結轉為銷售收入環節是否重復扣除了營業稅及其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六、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加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續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運用和分析,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分行業、分規模計算分析有關指標,并與有關風險峰值比對,分析高風險行業、高風險領域、高風險業務,篩查風險點,深入推進“基于風險導向的后續管理”。
(二)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按照《青島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工作指引》(青地稅發〔2012〕49號)的要求開展各項后續工作,建立臺賬,推動管理。按照“依托信息化,人機結合,指標分析,數據比對,全面評估,重點檢查,先評后查”的原則,對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優惠期滿后由盈轉虧、企業所得稅貢獻率低、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納稅調減金額大、隱瞞境外所得、納稅風險較高等納稅人深化匯繳評估檢查,核實納稅人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夯實企業所得稅稅基的完整準確。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續管理工作應于9月底前完成,10月15日前向市局報送后續管理工作總結、報表及至少一個典型案例,市局將對各單位的后續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并擇優予以推廣。
七、加強考核分析,及時上報總結
市局將對各單位匯算清繳面、匯算清繳數據差錯率、企業所得稅預繳比例、匯算清繳后續管理以及稅收優惠落實等工作情況納入績效考核。
匯算清繳申報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于6月25日前將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報送市局(二處)。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總結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相關分析;
2.企業所得稅收入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
3.減免稅的申報情況;
4.企業所得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5.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工作經驗、問題及建議。
市局將對各單位匯算清繳工作進行督導,以進一步提高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效。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