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2012年尚未彌補的虧損,是否可以今年的盈利彌補
2022年企業被認定為高新企業,2012年尚未彌補的虧損,是否可以今年的盈利彌補?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2012年為2022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之前的第10年,根據上述規定,2022年度的盈利不可以彌補2012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