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計提安全生產費用的計費基數是銷售收入嗎
建筑企業計提安全生產費用的計費基數是銷售收入嗎?
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第七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因此,建筑企業計提安全生產費用的計費基數不是銷售收入,應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