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一季度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上一年虧損數不能填報嗎
【問題】
填報一季度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時為什么去年的虧損數不讓填報?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第三條有關項目填報說明規定如下:
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納稅人截至稅款所屬期末,按照稅收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虧損的本年累計金額。
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額是依照稅法口徑計算出來的虧損,不是會計口徑的虧損。且稅務系統對季度報表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欄,設置為系統自動帶出數據,企業不能自己填報。如果企業在申報2019年一季度企業所得稅時還沒有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即沒有稅法口徑的虧損,企業所得稅申報系統是無法帶出數據的,因此,企業在一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無法用一季度的盈利彌補去年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