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后,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在哪申報
【問題】
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后,在項目所在地預繳3%增值稅,回機構所在地補繳2%的增值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哪申報?項目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不同,是否需要在機構所在地補繳差額?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規定,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因此,納稅人所在地與繳納"三稅"所在地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不一致的,以城市維護建設稅實際納稅地的適用稅率為準,無需回納稅人機構所在地辦理補稅或退稅手續。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隨繳納增值稅的地點確定納稅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