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信用修復后,能否對同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提出復評申請?
答: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解讀
第三條第(十二)項 關于信用修復和復評的關系
《辦法》第二十四條“信用修復”的前提是經營主體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年度評價結果無異議,并在提交《納稅繳費信用修復申請表》時做出承諾。如對納稅繳費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應先進行信用復評后再申請信用修復。經營主體申請信用修復之后,稅務機關將不再受理對同年度評價結果的復評申請。
根據上述規定,對納稅繳費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企業申請信用修復之后,企業對同年度評價結果的進行復評申請的,稅務機關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