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25號文對地方政府以后出臺新的優惠政策提高了“門檻”。
“之前一直擔心各地會取消PE稅收優惠,現在看到國務院出來的新通知,終于松了一口氣。”滬上一位PE人士感嘆。
這位PE人士口中的新通知,正是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下稱25號文)。
根據該通知,各地區、各部門已經出臺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又確需調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確保穩妥的原則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
稅惠清理影響廣泛
去年12月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62號文),規定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并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清理,排查本地區、本部門制定出臺的稅收等優惠政策。
62號文出臺后,PE機構的稅收優惠和新三板掛牌補貼很快被卷入“清理風暴”中。今年2月份,深圳地稅局發文取消合伙制PE稅收優惠政策,把原來針對自然人LP(負責出資、不參與管理的有限合伙人)實施的個稅稅率20%,調整為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這場全國范圍內的稅收優惠清理行動,很快引發連鎖反應。繼深圳之后,上海等地區又爆出暫停新三板掛牌補貼的消息,取消其中涉及稅收優惠的補貼政策。
“因為稅收清理的事情,前一段時間搞得人心惶惶。我們向各地方政府部門咨詢,得到的反饋都是說不準最后會怎么執行,因為這次稅惠清理是全國性的。”前述PE人士告訴記者,其供職的PE機構在上海、深圳、北京都有分支機構,對相關稅收優惠清理非常關注。
PE個稅仍按20%執行
波及全國的稅收優惠清理,終于在近日迎來轉機。
5月11日,國務院對外發布25號文,明確了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62號文規定的專項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進行。
“這次的25號文,可以說是給稅收優惠清理松綁了。25號文針對目前已有的地方優惠政策給出了過渡期,這樣一來,我們對已經簽約的企業也好處理了。”蘇南一位地方金融辦人士對記者坦言,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優惠政策不可能是永久性的。長期來看,不管是稅收優惠還是財政補貼,都會逐步調整。
“據我所知,目前深圳對以前設立的PE機構仍執行20%個稅稅率。”前述PE人士透露,其所在的PE機構沒有對自然人LP調整稅率,還是20%。
不過,記者注意到,25號文對地方政府以后出臺新的優惠政策提高了“門檻”:各地區、各部門今后制定出臺新的優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準設立的非稅收入的,應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