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和《關于貫徹落實的通知》,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進一步簡化出口企業報送的資料,優化出口退(免)稅管理,便利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同時制定創新服務措施支持服務貿易發展,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推動擴大服務貿易規模,優化服務貿易結構,增強服務出口能力,培育“中國服務”的國際競爭力。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告從三個方面簡化了出口企業報送的資料,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一是企業辦理退稅認定時,不再需要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二是企業辦理進料加工業務退(免)稅核銷時,不需要再提供向報關海關查詢情況的書面說明。三是企業不再填報《出口企業預計出口情況報告表》。
優化出口退稅管理是此次發布公告的核心內容。公告明確,委托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取消出口退稅的以外,受托方在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不再需要提供委托方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委托出口貨物證明》,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鐵路運輸企業申報國際運輸免抵退稅時,只需填報兩張能夠證明國際客運和國際貨運收入構成的報表,不再需要提供原始憑證,以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為更好地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公告還進一步優化了對從事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出口退稅管理。”上述負責人介紹,根據《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上一年度內,累計6個月以上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的企業,其出口退稅的管理類別將被評定為三類,失去享受針對一、二類企業的稅收服務和管理措施的資格。考慮到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由于承包的工程建設周期長,按工期進度運送設備材料,大部分都是1年集中申報一至兩次退稅,公告明確,從事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在上一年度內,累計6個月以上未申報退稅的,其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類別可不評定為三類。
發展服務貿易,是擴大開放、拓展發展空間的重要著力點,有利于穩定和增加就業、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發展質量效率、培育新的增長點。近年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較快,但總體上國際競爭力相對不足,仍是對外貿易“短板”。今年初,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稅務總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要求,在全面推行《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1.0版)》、對出口退(免)稅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加快出口退稅進度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基礎上,再次印發通知出臺新政支持服務貿易發展。
通知強調,各地稅務部門要及時做好服務貿易出口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宣傳、解釋、輔導工作,確保每一戶服務貿易企業了解和用好政策,做到應享盡知、應享盡享。針對服務貿易出口企業的經營特點,要進一步優化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對于符合規定的零稅率應稅服務要按時辦結,并結合開展稅庫銀聯網試點工作,進一步縮短稅款退付在途時間。要持續做好出口退(免)稅業務提醒服務,及時將提醒信息發送給出口企業,不得因向企業提供提醒服務收取任何費用。
通知還要求各級稅務部門建立和完善服務出口零稅率和免稅統計分析體系,及時掌握行業類別、企業戶數、退免稅額等信息,開展政策效果分析,確保服務出口稅收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