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公司主營軟件產品銷售,除產品銷售外每年也會不定期組織用戶或代理商進行產品、技術培訓,收取一定的培訓費。請問我公司取得的培訓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還是增值稅?
【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十一條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如果您公司是在產品交付使用之后不定期組織用戶或代理商進行產品技術培訓,您公司收取的培訓費可以按規定繳納營業稅,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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