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稅服務廳來了個代開建筑業發票的納稅人,一般這時候能開票拿到工程款是件很開心的事,但這人卻心事重重的樣子,大廳值班長主動跟他交流起來。原來該單位接到某境外建筑業項目的邀約,工程金額約1個億,對他們來說是個大項目。但是如果外派員工出境,加上相關的稅費考慮,預期成本較高,利潤有限,他們正在考慮是否接下該單業務。值班長一聽立即把他帶到咨詢輔導區把相關優惠政策一并查找打印給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三條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筑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
因此,該單位此項1億元的建筑業應稅收入屬于“境內單位在境外提供建筑業勞務”,暫免征收336萬元的營業稅及附加。對于該項優惠政策,納稅人表示“太好了!這樣的話我們走出去接境外的業務就會少了很多顧慮。這是政府扶持、鼓勵我們走出去的一項好政策,希望這樣的政策越來越多。我們也會越來越有干勁,努力在境外開拓一片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