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理念的轉變,利用閑暇時間學習充電的人越來越多,各種類型的教育培訓機構也應運而生。但是,培訓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究竟該如何納稅,是否所有的教育類收入都可免征營業稅,納稅人卻不是特別清楚。本期《南京稅務》就為您講解部分熱門教育勞務稅收政策。
非學歷教育培訓:不免征營業稅
秦淮區某中小學生輔導中心是一家新辦的教育培訓機構,主要利用暑、寒假給學生輔導奧數等課程,并在培訓結束后以企業的名義對學生進行學歷評定。近期,該企業財務人員聽說國家對教育事業有稅收政策優惠,許多小學、初中、高中、大學都能享受稅收減免,所以特地到秦淮地稅局準備辦理奧數培訓收入的營業稅減免稅備案。
秦淮地稅局工作人員向其解釋,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但同時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第52號令)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具體包括: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其中高級中等教育也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高等教育也包括成人自學考試,網絡學歷教育等。根據上述規定,稅務人員認定該培訓機構屬于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能享受“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同時,稅務人員特地提醒,能否享受“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的優惠,關鍵不在于該教育機構是公辦的還是民辦的,而在于該教育勞務是不是學歷教育,且該學歷是否得到國家認可。打個比方說,民辦的三江學院對學生進行本科學歷教育,因該學歷得到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認可,所以該項教育培訓就可以享受“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的稅收優惠。
課后興趣班:收費不免稅
現在越來越多的家長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為孩子報一個課外興趣班,培養孩子一項特長,是許多家長的選擇。于是,各類課后興趣班、實驗班也應運而生。我市一家重點小學也決定放學后在學校內開展繪畫、舞蹈、古箏等興趣班,既能給學校創造部分收入,提高辦學競爭力,也能解決部分低年級學生放學后沒人看管的問題。學校會計到稅務部門咨詢:“此次興趣班的收費相對較高,也并不屬于規定的學費,是否需要繳納稅款呢?”
稅務人員向該會計解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的規定,學校凡是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各類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另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服務出口等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18號)的規定,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
因此,學校興趣班的收費不屬于免稅范圍,收費時應當向學生家長開具地稅部門監制的正規發票,并單獨核算,繳納營業稅。
駕駛培訓:不免征營業稅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車輛在家庭中越來越普遍,駕校培訓也越來越火爆。稅務人員在對某家汽車培訓駕駛學校的稅務檢查中發現,該駕校的財務人員錯誤使用了教育勞務稅收優惠政策。
稅務人員指出,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提供的教育勞務可免征營業稅。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班(學校)收取的培訓收入,不屬于營業稅教育勞務的免稅范圍,應按“文化體育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稅務人員提醒納稅人,享受營業稅免稅優惠需獲得相關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切勿盲目錯用。
外籍教師:教學收入可適用稅收協定
隨著中外合作辦學的蓬勃發展,來南京市從事教學工作的外籍教師也越來越多。近日,南京某大學的外籍教師張偉向稅務部門申請適用中美稅收協定,享受免稅待遇。根據中美稅收協定規定,任何個人是、或者在直接前往締約國一方之前曾是締約國另一方居民,主要由于在該締約國一方的大學、學院、學校或其他公認的教育機構和科研機構從事教學、講學或研究的目的暫時停留在該締約國一方,對其不超過3年的收入,該締約國一方應對其由于教學、講學或研究取得的報酬,免予征稅。具體來說,張偉教師從2014年2月起開始在境內開展教學工作,其取得的教學收入可以享受3年免稅期。由于任職學校每月已代扣代繳了其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張偉老師可以申請適用稅收協定,退還已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在申請稅收優惠時,外籍教師需要提供《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表》,所在國主管當局在上一公歷年度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聘用合同、外國文教專家到職通知書、首次來華時間聲明、護照相應頁及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目前在南京市各個教育系統任職或兼職的外籍教師有數千人之多,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有100多個,其中在雙邊協定中明確規定外籍教師和留學生免稅問題的大約有90幾個國家。外籍教師要根據對應稅收協定中的免稅規定、限制性條件,判斷是否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外籍教師,聘用的學校作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按照稅法規定,對外籍教師履行正常的扣繳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