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通知:為支持汽油、柴油質量升級,應對大氣污染問題,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為原料連續生產汽油、柴油,準予從汽、柴油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發前,納稅人符合本通知規定準予抵扣的消費稅,可以從后續月份應納消費稅稅款中抵減。
解讀:此政策的出臺不僅僅可以促進成品油品質升級,也進一步規范了成品油乃至油品行業稅費的繳納。那么,對于山東地方煉廠而言又有哪些影響呢?一方面,對于裝置鏈條比較完備的煉廠而言,既可以從一些僅有一次裝置的廠家采購半成品的汽柴油進行精細加工,也可以將自己的產品細分,出售一些品質略低的汽柴油供給區內擁有深度加氫精制等裝置的小廠。對于僅有一次或僅有深度加氫精制的廠家而言,既可以提供資源給其它廠家,亦可以從其它廠家采購原料進行精制。這樣而言,不僅幫助了成品油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加工,提高了產品的品質,也推進山東地煉行業結構更加合理。一方面,雖然此前煉廠之間或者煉廠和貿易商之間不乏有資源互供的流通,但是為了避免二次繳納成品油消費稅,所以一些常柴、催化汽油等均以燃料油等其他品名開具發票,故而該政策的出臺,有助于理清成品油行業票稅混亂的局面。
與此同時,目前國內不乏一些調和油廠商的存在,這些廠商為了規避汽柴油稅費,多以裸稅產品進行采購、銷售,那么成品油消費稅可以進行抵扣,將鼓勵一些大型廠商走向正規化的道路。
此外,前些年我們國家相繼出爐石腦油、燃料油加工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消費稅、增值稅抵扣的政策文件,故而此次成品油消費稅的抵扣,亦彌補了稅收不平等的缺陷。
綜上所述,此政策的實施使得山東地區地方性煉廠在生產和銷售上更加靈活且多元化發展。與此同時,對于業界產品與稅票不符的情況有所節制,讓市場進一步規范化起到促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