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
(二)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三)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四)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五)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七)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八)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九)美國ABS船級社在非營利宗旨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稅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船檢服務。
(十)隨軍家屬就業。
(十一)軍隊轉業干部就業。
(十二)城鎮退役士兵就業。
(十三)失業人員就業。
(十四)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十五)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投產后的應稅服務。
(十六)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
(十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級分支機構)代辦速遞、物流、國際包裹、快遞包裹以及禮儀業務等速遞物流類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的代理收入。
(十八)青藏鐵路公司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