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委托境外企業在境外開展業務推廣活動,向其支付的推廣費能否稅前扣除,對方打印的收款憑證能否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浙江省國稅局12366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你公司委托境外單位在境外開展業務推廣活動發生的推廣費用如符合上述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你公司所述情況如符合稅法相關規定,可以稅前扣除;對方打印的收款憑證如果符合相關要求,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