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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國稅局營改增執行口徑

2016-05-03 12:03 來源:四川國稅局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1.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分為哪幾類?具體是怎么劃分的?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試點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試點納稅人,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嗎?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試點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3.試點納稅人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還能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4.目前的營改增政策中對增值稅稅率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5.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有哪些?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6.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哪些?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7.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8.兩個納稅人能否合并納稅?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9.如何理解目前營改增政策文件中“有償”的概念?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10.什么是混合銷售?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11.某運輸企業以掛靠方式經營,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哪一方是納稅人?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因此,該運輸企業以掛靠方式經營,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被掛靠人作為增值稅納稅人。

  12.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如何繳稅?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13.航空運輸的混租業務,是否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航空運輸的混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混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14.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如何繳稅?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15.目前納入營改增的金融服務包括哪些項目?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6.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的固定業戶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7.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的非固定業戶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18.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9.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納稅人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0.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1.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22.哪些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以適用1個季度的納稅期限?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

  23.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增值稅起征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按期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4.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5.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能適用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嗎?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26.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的能放棄免稅、減稅嗎?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27.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的可以進行選擇嗎?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

  28.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什么稅目繳納增值稅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29.納稅人的程租或期租業務,是按照水路運輸服務還是按照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納稅人提供程租和期租業務,屬于提供水路運輸服務并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其中,程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并收取租賃費的業務;期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30.納稅人的濕租業務,是按照航空運輸服務還是按照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納稅人的濕租業務,屬于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并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31.納稅人提供航天運輸服務按何稅目繳納增值稅?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納稅人提供航天運輸服務,按照航空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航天運輸服務,是指利用火箭等載體將衛星、空間探測器等空間飛行器發射到空間軌道的業務活動。

  32.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何稅目繳納繳納增值稅?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33. 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按何稅目繳納增值稅?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4.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按何稅目繳納增值稅?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屬于貸款服務,應按照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35.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何稅目繳納增值稅?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36.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能否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37.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能否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8.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能否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39. 試點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0.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其進項稅額應如何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4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能否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能否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4.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5.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6.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能否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47.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48.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如何預繳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49.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能否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0.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如何預繳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51.個人出租住房,應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52.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如何補繳?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

  53.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如何申請退還?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54.試點納稅人銷售電信服務時附帶贈送用戶識別卡,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銷售電信服務時,附帶贈送用戶識別卡、電信終端等貨物或者電信服務的,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進行分別核算,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55.油氣田企業發生應稅行為是否適用《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的增值稅稅率?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油氣田企業發生應稅行為,適用《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的增值稅稅率,不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9〕8號)規定的增值稅稅率。

  56.不得抵扣的固定資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57.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咨詢費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8.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能否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59.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能否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60.貸款服務的銷售額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61.出租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應按什么征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62.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分別按照什么服務征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

  63. 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應按照什么征收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64.可以免征增值稅的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收入包括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公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民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的收費標準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收入。

  65.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銷售額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66.金融商品轉讓的銷售額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67.金融商品轉讓,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8.經濟代理服務的銷售額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9.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應按照什么征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70.提供客運場站服務的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1.提供旅游服務的試點納稅人的銷售額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72.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3.除了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外,一般納稅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是否可以扣除受讓土地的價款?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因此,只能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

  74.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是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75.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屬于物流輔助服務么?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不屬于物流輔助服務,應按照經濟代理服務征稅。

  76.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如何確認銷售額?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7.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是否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78.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是否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79.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是否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80.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跨境服務中,與出口貨物有關的哪些服務,是否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81.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哪些服務和無形資產,是否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電信服務;2.知識產權服務;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4.鑒證咨詢服務;5.專業技術服務;6.商務輔助服務;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8.無形資產。

  82.境內的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是否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83.可以免征增值稅的醫療服務指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可以免征增值稅的醫療服務是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84. 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指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

  85.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一道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86.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87.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需要繳納增值稅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88.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繳納增值稅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按照《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

  89.哪些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1)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90.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具體包括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4)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91.同時符合什么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者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3年內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1)已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依法登記注冊為企(事)業法人,實收資本超過2000萬元。

  (2)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平均年擔保費率=本期擔保費收入/(期初擔保余額+本期增加擔保金額)×100%.(3)連續合規經營2年以上,資金主要用于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

  (4)為中小企業提供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兩年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以上,單筆800萬元以下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

  (5)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總額的10%,且平均單筆擔保責任金額多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6)擔保責任余額不低于其凈資產的3倍,且代償率不超過2%. 8.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和價差補貼收入。

  92.擔保機構免征增值稅政策如何進行備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應到所在地縣(市)主管稅務機關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自完成備案手續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稅政策。3年免稅期滿后,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可按規定程序辦理備案手續后繼續享受該項政策。

  具體備案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9號)規定執行,稅務機關的備案管理部門為縣(市)級國家稅務局。

  93.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可以免征增值稅的利息補貼收入和價差補貼收入指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利息補貼收入,是指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因承擔上述商品儲備任務從金融機構貸款,并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用于償還貸款利息的貼息收入。價差補貼收入包括銷售價差補貼收入和輪換價差補貼收入。銷售價差補貼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指令銷售上述儲備商品時,由于銷售收入小于庫存成本而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獲得的全額價差補貼收入。輪換價差補貼收入,是指根據要求定期組織政策性儲備商品輪換而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商品新陳品質價差補貼收入。

  94.保險公司哪些保費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險。

  95.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2)國家助學貸款。(3)國債、地方政府債。(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8)金融同業往來。

  96.哪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下列條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97.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備案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保險公司提交的備案資料包括:(1)保監會對保險產品的備案回執或批復文件(復印件)。

  (2)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

  (3)保險產品費率表。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98.家政服務企業的什么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99.什么是員工制家政服務員?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是指同時符合下列3個條件的家政服務員:(1)依法與家政服務企業簽訂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且在該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家政服務企業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對已享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險或者下崗職工原單位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家政服務員,如果本人書面提出不再繳納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相應的社會保險,并出具其所在鄉鎮或者原單位開具的已繳納相關保險的證明,可視同家政服務企業已為其按月足額繳納了相應的社會保險。

  (3)家政服務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向其實際支付不低于企業所在地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100.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哪些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

  全部歸該學校所有,是指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收入進入該學校統一賬戶,并納入預算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由該學校對有關票據進行統一管理和開具。

  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進入該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不予免征增值稅。

  10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而未取得的,能否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102.境內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實際承運人適用什么增值稅政策?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什么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境內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由境內實際承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103.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屬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是否仍可以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屬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征增值稅辦法。

  104.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是否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105.原營業稅政策下,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業務,免征營業稅優惠,營改增后,能否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條第三十六款規定,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106.原營業稅政策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營改增后,能否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條第三十二款規定,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免征增值稅。

  107.原營業稅政策下,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營改增后,能否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條第三十三款規定,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免征增值稅。

  108.原營業稅政策下,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營改增后,能否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條第三十四款規定,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09.原營業稅政策下,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營改增后,能否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條第三十七款規定,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稅。

  110.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是否仍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111.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后開展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112.營改增后,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后的應收未收利息,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113.營改增后,個人銷售住房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114.營改增后,個人銷售免稅住房辦理免稅政策的規定有哪些?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個人銷售免稅住房,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115.全面實施營改增后,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是否仍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國際運輸服務包括哪些形式?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一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國際運輸服務是指: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116.航天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還是免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一條規定,航天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117.原營業稅政策下,隨軍家屬可享受營業稅優惠,營改增后,能否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條第三十九款規定,1.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2.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118.原營業稅政策下,軍隊轉業干部可享受營業稅優惠,營改增后,能否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條第四十款規定,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119.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否可以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的,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120.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出租方還是承租方可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121.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承租方還是出租方可以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承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122.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之前形成留抵稅額,如何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答: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之前形成留抵稅額的,屬于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其掛賬留抵稅額應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欄次,該欄次反映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期初余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按試點實施之日前一個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以后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填寫。

  123.混業經營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銷售額標準應如何確認?

  答: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銷售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的,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銷售額應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因此,混業經營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只要有一項(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達到登記標準,就應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124.營改增納稅人到國稅機關辦理的首次業務(一次性業務)有哪些?

  答:營改增納稅人到國稅機關辦理的首次業務有:(1)稅務登記信息修改、確認;(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適用:年不含稅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或雖未超過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主動提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納稅人);(3)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票種核定(適用: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需求的納稅人);(4)增值稅專用發票高開票限額審批(適用:已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納稅人);(5)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適用:已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核定的納稅人);(6)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核定(適用: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納稅人);(7)通用普通發票核定(適用:有通用普通發票使用需求的納稅人);(8)發票領用(適用:已辦理發票核定且有發票領用需求的納稅人);(9)開通網上申報(適用:有網上申報繳稅業務需求的納稅人);(10)網上辦稅服務廳(適用:有網上辦理其他涉稅業務需求的納稅人);(11)開通財稅庫銀聯網繳稅(適用:有聯網扣稅業務需求的納稅人);(12)稅收優惠資格備案(適用:享受“營改增”試點過渡期稅收政策的納稅人);(13)出口退(免)稅備案(適用:跨境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14)主管國稅機關通知辦理的其他事宜。

  125.如何咨詢營改增涉稅事項的稅收政策及辦理要求?

  答:營改增納稅人如果需要對相關政策規定或辦稅要求進行咨詢了解的,可選擇以下方式和渠道:(1)登陸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專欄查詢(http://www.sc-n-tax.gov.cn );(2)向當地國稅機關咨詢;(3)撥打12366進行咨詢。

  126.營改增納稅人如何查詢當地國稅局的聯系方式?

  答:納稅人可以通過互聯網登錄相應國稅局的門戶網站,在“信息公開/聯系方式”下查看“納稅咨詢電話”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聯系電話”,或撥打12366查詢當地國稅局的聯系方式。工作日工作時間將有專人負責接聽。

  127.營改增納稅人到國稅機關后現場向誰咨詢?

  答:國稅局辦理營改增涉稅事宜的場所均配有咨詢導稅人員,納稅人可以直接向咨詢導稅人員咨詢相關問題。若納稅人選擇其他人員咨詢,被咨詢人也會給予解答或指引,負有首問責任。

  128.納稅人如何知道國稅機關的排隊等候納稅人數量?

  答:納稅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當地國稅局納稅人的排隊等候情況:(1)部分國稅機關的微信公眾號有辦稅服務廳排隊等候人數查詢功能,可通過關注當地國稅機關的微信號了解實時情況;(2)撥打當地國稅機關的對外咨詢電話。

  129.國稅局是否會組織對營改增納稅人的培訓?

  答:根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公告》(2016年第1號)規定“2016年4月28日以前,各級國稅機關將免費為試點納稅人提供營改增專題培訓”。因此,請試點納稅人積極參加,學習掌握營改增稅收政策、征管規定、稅控設備操作、納稅申報等。

  130.下班時間已到但仍在等候的納稅人怎么辦?

  答:下班時間已到,對仍在等候辦理的納稅人以及工作人員已受理的涉稅事項尚未辦結的,國稅機關將主動提供延時服務,直至將等候人員的涉稅事項辦理完畢。若等候的納稅人特別多,納稅人可留下聯系方式,待稅務人員辦理完畢后主動與您聯系。

  131.納稅人可否事先預約后再到國稅局辦理?

  答:目前,全省僅成都打造了預約平臺,納稅人可關注成都市國稅局官方微信“蓉稅通”,提交預約申請。

  132.如何與涉稅軟件服務公司取得聯系?

  答:納稅人可以選擇工作日工作時間撥打相關涉稅軟件服務公司的對外客戶電話,世紀中稅:4008990000,航天信息:4006826868,成都金稅:4008991233,百旺金賦:4006112366.

  133.有沒有避免國稅、地稅辦稅兩邊跑的方法?

  答:目前,全省國稅系統正大力推進聯合辦稅。部份地區已采取了國稅、地稅互設辦稅窗口,共同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共建新設的辦稅服務廳等方式,來實現納稅人“進一家門,辦兩家事”。

  134.營改增納稅人是否可以跨區域辦理涉稅事宜?

  答:目前,全省積極推進“全市通辦”,全省已有20個市州157個縣(市、區)局實現了“全市通辦”,能夠辦理本市范圍內其他縣(市、區)納稅人的部分事宜。納稅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當地國稅機關或撥打12366了解相關情況。

  在現有條件中,納稅人還可以通過四川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和自助辦稅終端實現部分業務的“全省通辦”。

  135.“營改增”納稅人對國稅機關或稅務人員服務態度、服務質效不滿,或者認為國稅機關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怎么進行投訴維權?

  答:納稅人對營改增過程中國稅機關或稅務人員上述情況不滿,現場發起投訴的,國稅機關將當場及時處理;若事后發起投訴的,國稅機關將在3個工作日辦結并回復。

  納稅人投訴的渠道包括:(1)電話,通過拔打12366進行投訴;(2)網絡,通過省國稅局門戶網站“局長信箱”提出;(3)信函,將投訴事項通過辦稅服務場所意見建議簿或投訴舉報箱提出,或寫明后郵寄至當地市國稅局或省國稅局納稅服務部門;(4)當面提出,在各辦稅服務場所向值班領導提出。

  136.我企業為營改增企業,達到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標準,屬于應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的企業范圍,但是未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會有何種影響?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137.營改增后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否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第2欄應稅勞務銷售額中單獨反映?

  答:不需要在該欄次單獨反映,該欄次填寫的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稅勞務的銷售額。營改增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在主表中沒有單獨的欄次體現,只加總體現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欄。

  138.營改增后,原地稅監制的普通發票實行過渡期管理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要求,2016年4月30日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領用地稅監制普通發票且未使用完的,可以繼續使用一段時間,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限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139.國稅機關的普通發票如何印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八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普通發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431號)有關規定,各省國稅機關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印制企業集中印制普通發票,普通發票招標印制實行政府采購管理。2007年9月,省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了5家企業集中印制國稅機關普通發票,并給招標確定的印制企業頒發了發票準印證。2015年7月,省局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我省國稅系統普通發票承印企業又依法進行了招標,采購項目信息都依法公告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合同有效期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同時,為適應國家發票管理政策的調整變化,將承印企業數量從原來的5家調減到3家。根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招標文件(招標編號:PTFPYZ-2015-07)相關條款,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合同履行期內,四川省國稅系統監制的各類普通發票由3家定點印刷企業共同完成。201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省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公開舉行發票定點印制企業招標,所有具備資質條件、符合招標相關要求的印制企業都可參與投標。

  140.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如何領取普通發票?什么時候領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準備工作的通知》(財稅〔2016〕3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扎實做好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32號)有關要求,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項目,應開具國稅監制發票(設置過渡期的除外)。符合使用普通發票條件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應在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登記后,申請領取《發票統一領購簿》和普通發票。領取普通發票時,未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納稅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發票統一領購簿》及主管國稅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普通發票領取手續。初次到主管國稅機關領購國稅監制普通發票時,應同時提供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號)要求刻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1份),《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1份)和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等資料。

  為滿足納稅人生產經營需要,試點納稅人從2016年4月20日起可以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國稅監制的普通發票,但須在5月1日后開具使用。

  141.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如何印制使用冠名普通發票?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用票單位可以書面向稅務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稅務機關依據《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要求,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2016年5月1日后,仍申請使用冠名發票的,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印制使用冠名普通發票。申請時,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冠名發票印制需求表》(1份,加蓋公章)、發票式樣(1份,加蓋發票專用章)、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冠名發票印制費結算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3〕53號)精神,使用冠名發票的試點納稅人必須按照稅務機關批準的式樣和數量,到發票印制企業印制發票,印制費用由用票單位與發票印制企業直接結算,并按規定取得印制費用發票。

  142.本次營改增哪些試點納稅人需要進行稅務登記信息核實確認?

  答:根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核實確認工作的公告》(2016年第3號)有關規定,試點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核實確認范圍為:從事建筑、房地產、金融、生活服務等行業,且在四川省各級地稅機關理稅務登記并繳納營業稅的全部納稅人。

  143.本次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核實確認時限有何要求?

  答:根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調查核實工作的通知》(川國稅發〔2016〕28號)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核實確認工作的公告》(2016年第3號)有關規定,各地國稅機關應于2016年3月15日起開始受理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上門辦稅相關事宜。符合受理范圍的試點納稅人,應于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信息核實確認。

  144.本次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需要修改確認哪些稅務登記信息?

  答:根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調查核實工作的通知》(川國稅發〔2016〕28號)有關規定,納稅人需對主管國稅機關打印出的《稅務登記表》、《存款帳戶帳號報告表》、《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單位納稅人適用)進行修改確認,并在《稅務登記表》首頁空白處簽字(章)。

  145.本次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的范圍有哪些?

  答:根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調查核實工作的通知》(川國稅發〔2016〕28號)有關要求,對于試點納稅人中未實行國地稅聯合辦證的個體工商戶、未實行國地稅聯合辦證且未進行“三證合一”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為其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146.營改增后,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如何申報繳稅及代開發票?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互相委托代征稅收的通知》(稅總發〔2015〕155號)等有關規定,稅務總局決定,營改增后由地稅機關繼續受理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申報繳稅和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以方便納稅人辦稅。

  147.營改增后,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計稅價格評估和多繳稅款退庫應如何辦理?

  答:為方便納稅人,營改增后暫定由各地地稅機關辦理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受理、計稅價格評估、稅款征收、稅收優惠備案、發票代開等有關事項。各地地稅機關辦理征繳、退庫業務時使用地稅機關的稅收票證,并負責收入對賬、會計核算、匯總上報工作。

  148.營改增后,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允許代開的發票種類有哪些?

  答:營改增后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申請代開發票的,由代征稅款的地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統一使用六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

  149.什么是網上申報?

  答:網上申報是指納稅人在法定的期限內利用計算機通過互聯網登錄稅務部門電子申報網站,錄入當月應申報數據,并審核確認。對于納稅人到銀行簽訂了財稅庫銀三方協議的,由銀行自動從納稅人稅款專用帳戶劃轉應納稅款,完成申報納稅。

  150.網上申報比普通上門申報有什么優勢?

  答:納稅人使用網上申報,足不出戶可以完成申報納稅,減輕納稅人和財務人員的勞動強度;申報不受地域和軟硬件環境限制,升級維護簡單,后續服務完善。同時該系統具有較高的安全性,還可以實時的進行數據校驗,避免申報數據出現錯誤。

  151.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該如何進行網上申報?

  答:世紀中稅公司已經分別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制作了網上申報DM單,詳情可參閱。

  152、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納稅人,在工商局換發了加載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后,需要到稅務局做哪些工作,才能按照新的稅號正常使用發票?其具體操作流程怎樣?

  答:需要做如下操作:(1)將所有取得的原納稅人識別號增值稅扣稅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認證完畢(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跳過此步驟)。

  (2)完成所有以原納稅人識別號名義開具的發票的抄報稅及申報工作(即正常的征期申報及本月的非征期申報)。

  (3)攜帶以原納稅人識別號發行的金稅盤(或是稅控盤)、申領的發票領購薄、已蓋章的《發票匯總表》(或是《發票統計表》)、未開具的所有空白發票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發票退回”。

  (4)帶您的開票稅控設備到辦稅廳注銷稅務數字證書、注銷發行后,再作初始發行。

  (5)再辦理購票業務。

  153、我省電子申報有哪幾種模式,是否收費?服務單位有哪幾家?

  答:我省電子申報分為在線申報和客戶端軟件申報兩種模式。在線申報通過網頁方式免費提供給達點的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可登錄四川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http://wsbs.sc-n-tax.gov.cn)辦理申報事宜。客戶端軟件由國稅局免費提供給一般納稅人使用,是否需要軟件應用維護服務由納稅人自愿選擇。若需要,納稅人可同技術服務單位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并支付技術服務費。服務單位有世紀中稅公司、四川航天金穗公司兩家。

  154、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納稅人需要支付哪些費用?服務單位有哪幾家?

  答: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文件,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納稅人需要購買稅控專用設備,金稅盤和稅控盤二者選其一,費用為330元;需支付年服務費統一為490元。購買稅控專用設備費用和服務費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全省服務單位有三家,分別為四川航天金穗公司、四川百旺金賦公司和成都金稅公司,由納稅人自愿選擇。

  155、在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抄報稅結束后,如何查看是否清卡成功?

  答:通過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報稅處理模塊”狀態查詢,如查詢結果為:“抄稅起始日期”是下月1日、 “上次報稅日期”為當月1日0時0分、“報稅資料”為“無”,則表示清卡成功。

  提醒:無論上月是否進行開票操作,本月都需進行報稅清卡操作!否則金稅盤將在征期結束后鎖死。

  156、在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中點擊上報匯總時提示錯誤:“抄報稅據上傳失敗,該版本非征期不支持上報匯總”,該如何處理?

  答:此問題系清卡不成功導致的問題,需攜帶金稅盤到大廳進行報稅操作。

  157、在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在月初抄報稅時提示:“存在離線發票,不允許上報匯總”,該如何處理?

  答:該問題是由于網絡或服務器等原因,造成上個會計月份還有未及時上傳的發票,建議到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進行以下操作:系統設置-參數設置-上傳參數設置,檢查安全接入服務器地址是否為https://fpsjb.sc-n-tax.gov.cn:7001.如上述地址參數設置正確,但仍存在問題,可將該地址參數根據納稅人使用的網絡寬帶營運商類型,分別設置為以下地址,電信寬帶用戶為:https://118.112.187.42:7001,移動寬帶用戶為:https://183.221.117.44:7001,聯通寬帶用戶為:https://101.204.232.65:7001.設置完成后點擊“測試”,成功后,再點擊:發票管理模塊-發票修復,將未上傳發票進行上傳,后進行上報匯總和清卡操作。

  158、在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中,紅字發票如何填開?

  答:紅字發票只能銷方填開。進入開票軟件,選擇“發票管理-專用發票填開”模塊,彈出下一張未開發票票號的確認窗口,點“確定”按鈕,在發票填開界面中,選擇“紅字”按鈕,建議選擇“直接開具的”的方式,輸入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輸入對應藍字發票代碼號碼(根據信息表填寫)-提示本張發票可以負數,點擊“確認-核實發票內容是否與信息表一致”,打印即可。一張紅字發票通知單對應一張負數發票 .

  159、進入稅控開票軟件軟件(金稅盤版),報英文錯誤提示,具體錯誤提示為:“To run this application.you first……”,該如何處理?

  答:需在納稅人的電腦中手工安裝microsoft.net framework工具。納稅人可與簽約服務單位聯系,由服務單位遠程或上門處理。

  160、請提供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抄稅流程指導。

  答:首先確認客戶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

  (1)對小規模納稅人:進入開票軟件,在所有發票都報送情況下,系統自動抄稅清卡。(“報稅處理-上報匯總-遠程清卡”)小規模申報是季報,月報不報申報表(月報小規模除外)。

  (2)對一般納稅人:一步:每月報稅期使用開票系統進行上報匯總(抄稅)。第二步:通過“網上納稅申報系統”申報增值稅申報表,系統自動進行一窗式比對,比對通過后提示申報成功,并自動提示發起網上扣款的操作,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扣款。第三步:回到開票系統完成遠程清卡。

  提醒: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去大廳報稅,不管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都需點辦稅廳抄稅。

  161、請問防偽稅控金稅盤鎖死,該怎么處理?

  答:查看“報稅處理—狀態查詢”模塊,查看具體鎖死原因,到辦稅服務廳進行清卡、解鎖操作。

  162、在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中,如何進行未開發票作廢?

  答:進入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發票管理——發票開具管理——未開發票作廢——發票號碼確認——確認作廢”模塊點擊“確定”按鈕。

  注意:未開發票作廢的發票號碼用戶不能選擇,可按順序單張作廢或者按順序連續多張進行作廢。

  163、在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示“專用發票功能加載異常”,該如何處理?

  答:請將操作系統中Fonts文件夾(具體路徑為:C:\WINDOWS\Fonts)中的Consolas字體刪除即可解決。

  164、請提供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抄稅反寫的操作步驟。

  答:操作步驟為:在“報稅處理/抄稅管理/網上抄稅”模塊里面點“上報匯總”按鈕,成功之后,點“反寫”按鈕,反寫成功后就可以正常開票。

  165、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中開具機動車發票,對方已經是“三證合一”納稅人,請問組織機構代碼和納稅人識別號怎么填寫?

  答:票面上的“組織機構代碼”和“納稅人識別號”都統一填寫為對方的社會信用代碼。

  166、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中,已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碼,紅字發票怎么開具?

  答:在“發票管理-發票填開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填開負數發票”模塊,點擊“負數”按鈕,直接開具,系統會彈出輸入信息表編碼的窗口,在此輸入編碼,然后開具即可。

  167、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在哪里可以打印單張發票清單?

  答:在“發票管理-發票填開管理-已開發票查詢”里面可以打印發票清單。

  168、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中,打印發票清單和匯總表在哪個模塊打印?

  答:在“報稅處理-查詢打印-發票資料查詢”模塊里面打印發票清單和匯總表。

  169、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中,開票提示:“發票開具失敗”,超過離線開票限定時長、金額(09dllf)“,怎么處理?

  答:因為開具的部分發票沒有上傳,發票的離線時長或離線總金額超過規定,所以不能再進行開票操作。此時,需要連互聯網,點擊“系統設置-參數設置-手工上傳發票明細”模塊,將未上傳的發票全部上傳即后可以正常開票。

  170、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中,怎么查詢數字證書密碼?

  答:查詢日志可以查看密碼。日志文件的具體路徑為:C:\skpclog\ssllogssl\2015-09-15.log(不同的日期,日志文件的名字也不同)就可以查看密碼,根據這個密碼再進行登錄系統。

  171、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負數發票怎么開具?

  答:在“發票管理-發票填開管理-增值稅普通發票”模塊中填開,彈出的窗口,在填開界面上點“負數”按鈕,輸入藍字發票的代碼和號碼,就可以開具負數發票。

  172、請問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是裝客戶端軟件還是登錄網頁操作?在哪里可以下載或登錄?

  答:可以通過2種方式登錄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一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登錄;二是使用IE8以上的瀏覽器直接登錄四川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網址為:https://fpdk.sc-n-tax.gov.cn(瀏覽器欄中應包括https的前綴)。登錄前,應將登錄網址加入受信站點。

  173、登錄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提示納稅人檔案信息不存在,該如何處理?

  答:請確認是否屬于納稅信用A級企業,如果是A級企業,則可能為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管理系統的檔案信息維護問題,此類情況需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實。

  174、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中,發票勾選功能可以查詢的發票范圍是什么?

  答:由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以及3月1日起使用掃描認證方式采集的、尚未申報抵扣(或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信息:(1)發票狀態為正常且未超過抵扣時限(按月申報納稅人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報納稅人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的發票。

  (2)發票金額為正數的發票。

  175、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中,確認勾選操作每個月能夠執行幾次?是必須執行的嗎?

  答:(1)確認勾選操作是對當月所有已勾選發票的終確認,一旦確認,系統將對數據進行處理,因此每個月只能執行一次,確認之后將無法回退。

  (2)系統有自動執行確認操作的功能,如果納稅人當月勾選了發票,忘記執行勾選確認操作,系統會在每月后1日的22點自動將所有已勾選的發票信息進行自動確認。

  (3)如納稅人當月未勾選發票,無需專門執行勾選或確認操作。

  (4)若納稅人確認勾選之后,當月仍有發票需要抵扣(或退稅),可進行掃描認證。

  176、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中,何時能夠對發票進行勾選處理操作?

  答:每月確認勾選操作完成之前的任意一日均可,晚為當月后1日的22點之前。

  177、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中,可以對哪些發票進行發票勾選操作?

  答:來源于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管理系統且狀態為正常、金額為正數的發票。 

  178、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中,什么情況下不可以執行發票勾選或撤銷勾選操作?

  答:(1)當前月份已經執行過確認勾選操作(包括每月后1日22點系統自動確認的)。

  (2)發票狀態為非正常(含作廢、失控、紅沖等)的發票。

  (3)已通過掃描認證的發票(默認置為已勾選狀態且不可變更,說明納稅人已通過掃描認證的方式采集了發票信息)。

  179、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中,同一張發票既進行了發票勾選,又使用了掃描儀進行掃描認證,有什么影響?

  答:通常以掃描認證為準(掃描認證結果通常先于勾選操作保存到稅局端的稅控系統),因此不會出現重復抵扣的問題。建議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優先使用更為方便、高效的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替代原有掃描認證的方式。

  180、收到的紙質發票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的發票查詢、發票勾選功能中始終無法檢索到,原因是什么,如何處理?

  答:如出現上述問題,可能為下列情況之一:(1)系統的數據同步周期至少需要1天,因此當天開具的發票無法在本平臺進行檢索。

  (2)此份發票的狀態為非正常,且超過2個月。

  (3)此份發票已經超過抵扣時限。

  (4)此份發票在以前已經申報抵扣過了。

  (5)此份發票電子數據屬于歷史數據,尚未進入本系統處理的范圍。

  (6)稅務局端的相關系統、網絡出現故障,導致相關發票數據未能及時的同步到本系統。

  (7)開票方未上傳發票信息或者為假發票。

  如月末仍未查詢到發票信息,可能影響納稅人次月的正常申報抵扣(或退稅)業務,建議納稅人在月底前使用掃描方式進行認證。

  181、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中,批量勾選的文件格式有何要求?

  答:(1)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

  (2)單元格內容依次為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是否勾選。

  (3)所有單元格為文本格式,開票日期為YYYY-MM-DD格式的數字,勾選狀態只能為:是、否。上傳文件前,請先核對需要勾選的發票狀態是否為“是”,否則無法實現批量勾選處理。

  182、在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中,發票勾選結果是否可以撤銷?

  答:在尚未完成當月的勾選確認操作前,納稅人可以撤銷之前的勾選操作結果。

  183、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開票軟件和使用說明在哪里獲得?

  答:(1)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開票軟件在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門戶網首頁http://www.sc-n-tax.gov.cn-“下載中心”-“涉稅軟件下載”欄目可下載新版本的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開票軟件。

  (2)在軟件安裝包中有安裝說明文檔,具體操作為:根據說明安裝好軟件后,打開軟件,點擊主界面右上角“軟件說明”鏈接,彈出軟件說明文檔對話框,可直接打開說明文檔或將其保存到本地,用戶即可根據使用說明操作通用機打平推式發票開票軟件。

  184、營改增與出口退稅有什么關系?

  答:營改增試點以來,已經有多種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其中適用零稅率的跨境應稅行為將按照企業類型和業務類型實行免抵退稅或免退稅,與出口貨物的計算方法相似。

  185、哪些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1)國際運輸服務。(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1.研發服務。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3.設計服務。4.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5.軟件服務。6.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7.信息系統服務。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其所涉及的具體業務活動,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相對應的業務活動執行。10.轉讓技術。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186、哪些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答: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1)下列服務: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2)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1.電信服務。2.知識產權服務。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4.鑒證咨詢服務。5.專業技術服務。6.商務輔助服務。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8.無形資產。

  (4)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5)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6)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未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187、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的營改增業務適用政策?

  答: 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合同,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4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規定的零稅率或者免稅政策條件的,在合同到期前可以繼續享受零稅率或者免稅政策。

  188、關于國際運輸服務項目,還有那些特殊規定?

  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承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由出租方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境內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由境內實際承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189、跨境應稅行為,如何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答: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1.如果屬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征增值稅辦法。

  2.如果屬于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1)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2)外貿企業外購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出口實行免退稅辦法(3)外貿企業直接將服務或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出口,視同生產企業連同其出口貨物統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19、服務和無形資產的退稅率如何確定?

  答:退稅率為其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三)項規定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即: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第二項)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第三項)

  納稅人發生其他應稅行為,稅率為6%。(一項)

  190、主管稅務機關認為出口價格偏高的,如何處理?

  答:實行退(免)稅辦法的服務和無形資產,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出口價格偏高的,有權按照核定的出口價格計算退(免)稅,核定的出口價格低于外貿企業購進價格的,低于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不予退稅,轉入成本。

  191、是否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答:可以。納稅人放棄適用零稅率的,可以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放棄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192、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跨境應稅行為,如何申報?

  答: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應按月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增值稅退(免)稅手續。

  應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按季度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為次季度首月,下同)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和退(免)稅相關申報。

  收齊有關憑證后,可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退(免)稅;逾期申報的,不再按退(免)稅申報,改按免稅申報;未按規定申報免稅的,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具體申報資料及相關辦理規定可按照以下公告執行: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1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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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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