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企業轉讓不動產,轉讓收入是按照合同價還是評估公司評估價確定銷售額?
答: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規定核定銷售額。
2.房地產行業老項目簡易征收備案的遲期限?
答:應在應稅行為發生前進行備案。
3. 一般納稅人取得用于簡易征收的項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不認證嗎?
答:可以。
4. 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不動產,贈送的面積是否征稅如何開具發票?
答:贈送的面積部分應一并計入不動產總價繳納增值稅,不再單獨計算繳納增值稅。
5. 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不動產有要求一套房子只能開具一張發票嗎?
答:沒有。
6.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稅款時,增值稅預繳稅款表需要每個項目填一張嗎?
答:需要。
7. 房地產開發企業,6月10日預繳的稅款,6月15日納稅申報時可以抵減嗎?
答:可以抵減。
8.酒店營改增后,酒店住宿標間價格300元,每個房間的贈送的兩瓶礦泉水是否需要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答:不需要。
9.公司為部分員工報銷的移動話費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答:若屬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