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只從事電梯保養和維修的企業提供電梯維修、保養,稅率是多少
答: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梯保養、維修收入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8]390號):“電梯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的范圍,但安裝運行之后,則與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動產。因此,對企業銷售自產或外購的電梯并負責安裝及保養、維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稅;對不從事電梯生產、銷售,只從事電梯保養和維修的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稅,稅率5%”。營改增試點后,對于電梯維修保養的業務,屬于日常保養、維護的,按其他生活服務,適用6%稅率;對屬于電梯修理修配的,按應稅勞務,適用17%.
2.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道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是否必須是國有性質的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答:文件未對上述場所單位性質做出規定,因此,皆可享受。
3.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自建的不動產,房屋產權證時間是2016年5月,但是該不動產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嗎
答:一般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應提交其實際取得該不動產的時間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實施許可證》、產權證、劃撥文件、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不動產分割協議、購房合同、捐贈聲明、接受投資入股協議書、法院抵債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本案手續。若納稅人提供的是權屬登記時間在2016年5月1日之后的產權證,不予受理其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備案。
4.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辦理了簡易計稅備案,以后發生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還需要再備案嗎
答: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按項目分別備案。
5.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涉及住宅、店面和車位,需要分開備案嗎
答: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本證一個項目進行備案。
6.銷售不動產使用五聯的普通發票,后三聯的用途哪一聯是交給房地產登記部門
答:后三聯留存備查,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三聯用于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7. 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差額扣除部分是否包含契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費用
答:差額扣除部分僅限于實際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8.建筑企業外出經營5月份收取的總包款和支付分包款的金額是相同的,是否要預繳稅款
答:對跨縣(市)提供的建筑服務,納稅人應自行建立預繳稅款臺賬,區分不同縣(市)和項目逐筆登記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發票號碼、已預繳稅款以及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等相關內容,留存備查。當期取得的建筑服務價款小于或等于支付的分包款,不需要進行預繳稅款申報,但應登記在預繳稅款臺賬中。
9.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建筑企業外出經營,預繳稅款時是否適用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不適用。
10. 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后需要開具的紅字發票的,開具紅字發票時稅率如何選擇
答:根據應稅項目適用稅率,在總金額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反算出不含稅銷售額金額進行開票。
11.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請問營改增前的留抵稅額可以抵扣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嗎
答:營改增前的留抵稅額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12.我公司取得道路通行費發票,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取得道路通行費發票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
13.《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由哪些納稅人填報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中營改增試點行業為四大行業的,以及原“3+7”試點納稅人同時兼營四大行業主行業的需要填報《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由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的新增試點企業,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填報測算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