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發票如何稅務處理?
在本周的財稅會員答疑咨詢中,多個會員咨詢丟失普通發票如何處理,用什么資料作為記賬憑證附件,那么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跟丟失發票的相關稅務處理規定吧。
一、丟失發票要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丟失發票的,不管是空白發票、還是已經開具的普通發票或專用發票,應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對于丟失發票的行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第三十四條規定,給與納稅人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在實際業務中,首次違反,涉案發票份數比較少的,也有不予處罰的,具體要開當地稅局的規定。
二、丟失專票如何處理抵扣、入賬
對于丟失已經開具的增值稅專用專票,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具體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三、丟失普票如何處理賬
對于丟失已經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參考地方稅務局的答復口徑。
1、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12366咨詢熱點問題解答(2023年1季度)
“十一、普通發票的發票聯丟失應該如何處理?
解答: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納稅人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發票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2、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發票聯,經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處理后,購買方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文章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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