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租使用,土地使用稅誰來繳納!
實操中,大多數朋友知道,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那土地使用稅誰來繳納呢?是否也是無租使用人一并繳納了呢?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主體的相關政策:
1.《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國有和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資企業)為納稅人。
2.《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15號):“四、關于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p>
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9號):“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0號)第一條規定,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稅。
上述為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的相關政策,分析統計成表格如下:
從上述表格可見,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是由納稅單位來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但是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其他納稅單位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誰繳納呢?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0號)并沒有規定。那么按照一般情形來看,即《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15號)第四條關于納稅人的確定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更為合適。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