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償使用財政局的房子是否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0號)第一條規定:“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上述規定,應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應稅單位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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