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新疆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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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揚塵
施工揚塵是指本地區所有進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遷工程和道橋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對大氣造成污染的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等一般性粉塵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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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揚塵應納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及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9號)的規定,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的計算應當遵循以下計稅規則:
應稅大氣污染物當量數=(揚塵產生量系數-揚塵排放量削減系數)×月建筑面積(施工面積)÷一般性粉塵污染當量值
應納稅額=應稅大氣污染物當量數×適用稅額
月建筑面積(施工面積)=總建筑施工面積÷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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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揚塵產生、削減系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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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揚塵特征指標定義
建筑工地的施工揚塵特征指標是指建筑面積;市政工地的施工揚塵特征指標是指施工面積,施工面積為建設道路紅線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其他為三倍開挖寬度乘以施工長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時以實際施工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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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揚塵控制措施及達標要求
施工工地必須采取道路硬化措施、邊界圍擋、裸露地面(含土方)覆蓋、易揚塵物料覆蓋、持續灑水降塵、運輸車輛沖洗裝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達標與否,扣除施工揚塵削減系數。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揚塵控制措施達標標準如下,每項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項基本要求不達標,則該項控制措施視為不達標。
(一)道路硬化措施
1.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加工區、生活辦公區應做硬化處理,用作車輛通行的道路應鋪設混凝土,滿足車輛安全行駛要求,且無破損現象;
2.任何時候車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顯的塵土;
3.道路清掃時都必須采取灑水措施。
(二)邊界圍擋
1.圍擋高度不低于1.8米,圍擋下方設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塵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2.圍擋必須是由金屬、混凝土、塑料等硬質材料制作,拆遷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間,應在建筑結構外側設置防塵布;
3.任意兩塊圍擋以及圍擋與防溢座的拼接處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縫隙,圍擋不得有明顯破損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覆蓋
1.每一塊獨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積都應采取覆蓋措施;
2.覆蓋措施的完好率必須在90%以上;
3.覆蓋措施包括:鋼板、防塵網(布)、綠化、化學抑塵劑,或達到同等效率的覆蓋措施。
(四)易揚塵物料覆蓋
1.所有砂石、灰土、灰漿等易揚塵物料都必須以不透水的隔塵布完全覆蓋或放置在頂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場所內;
2.防塵布或遮蔽裝置的完好率必須大于95%;
3.小批量且在8小時之內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五)定期噴灑抑制劑
施工現場應當有專人負責保潔工作,配備灑水設備,定期灑水清掃。
(六)運輸車輛沖洗裝置
1.明確專人負責沖洗保潔,確保車輛不帶泥出場,運輸車輛駛出工地前,應對車輪、車身、車槽等部位進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證車輛清潔上路;
2.每個大門內側均應設置車輛沖洗臺,四周應設置防溢座、排水溝,上蓋鋼篦,設置兩級沉淀池,排水溝與沉淀池相連,沉淀池大小應滿足沖洗要求;
3.廢水經二次沉淀后循環使用或用于灑水降塵,對沉淀池應定期清理污泥并規范處置;
4.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設有專門的處置系統;
5.經過處理無法達到相關排放標準的洗車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環境或市政下水系統。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及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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