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成立子公司,再轉讓其股權,是否交土地增值稅
【問題】
房地產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成立一子公司,再轉讓子公司的股權,轉讓股權時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稅?
【答案】
可參考國稅函「2000」687號,鑒于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轉讓深圳能源(欽州)實業有限公司100 %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經研究,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被轉讓股權的企業實質資產只是土地使權的,100%股權轉讓是要交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