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申報所得明顯偏低
【問題】
稅務機關如何判斷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申報所得明顯偏低?
【答案】
稅務機關對股權轉讓申報所得按照以下原則評估、判斷是否偏低:(一)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二)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這里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