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稅務返還手續費的比例是多少
答:《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稅總財務發〔2023〕48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0.5%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對于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手續費比例的,按規定比例執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席令第九號)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
根據上述規定,代扣代繳增值稅,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0.5%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