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3號)第一條規定,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七條規定,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第八條規定,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批準的公租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籌集),并按照《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公租房。
根據上述規定,符合條件的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