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接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辦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綜上,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給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專票,由于無法抵扣進項稅,當做普票處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