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支付阿富汗企業咨詢費代扣代繳增值稅的代繳期限時間
【問題】
境內企業支付阿富汗企業咨詢費代扣代繳增值稅的代繳期限時間?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第四十七條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按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依據上述規定,代扣代繳增值稅代繳增值稅的具體期限,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如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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