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類稅收優惠之----資源綜合利用(一)
能源類稅收優惠政策眾多,是不是大家也經常弄混,不用擔心,小編為大家一一整理,本周小編為大家介紹“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的稅收優惠。
一、增值稅
(一)稅收政策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稅〔2015〕78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0號)
(二)優惠內容—即征即退
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建議在財稅〔2015〕78號文的附件基礎上,結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0號文的內容進行補充整理。
二、企業所得稅
(一)稅收政策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
(二)優惠內容—收入減按90%
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目錄》內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當年收入總額。
《目錄》詳見財稅〔2008〕117號文的附件。
|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