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費應代扣哪些稅
問:我公司因業務需要聘請了些國內技術顧問費(咨詢費),現要支付顧問費,請問我們應代扣哪些稅?我企業還有支付給境外個人的技術顧問費,請問我們應代扣什么稅?如果對方已到稅務機關代開了發票,已扣繳的各項稅金,我們是否還代扣?支付給境外的費用,應取得什么票據?
答: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 106號文,三、部分現代服務業:3.技術咨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技術測試、技術培訓、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咨詢等業務活動。因此你企業應代扣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因此你單位應按勞務報酬代扣個人所得稅。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 106號文 第十條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根據以上條款規定,支付給境外個人的技術顧問費,應代扣增值稅。根據以上條款規定,你企業在支付咨詢費時,應代扣增值稅。
境外個人還應代扣個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第五條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根據以上條款規定你公司應代扣境外個人所得稅。
3、代扣代繳稅金,是指未到稅務機關繳納的情況,如果已取得了稅務機關的完稅稅票,你企業不再代扣各項稅金。
4、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外匯支付憑證、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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