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租住房什么情況下可以減按1.5%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的規定,符合以下三種情形的企業出租住房可以減按1.5%繳納增值稅:
1.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2.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3.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可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需要明確的是,上述“向個人出租住房”中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