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部門租入房屋發生的租賃費能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一)項第2目規定,直接投入費用包括: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根據上述規定,研發部門租入房屋發生的租賃費不能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