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11月2日聯合下發了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法規將惠及存在研究開發的各個主要行業,對納稅人而言是利好消息。新政還將有利于通過內向型和外向型研發人才的緊密合作,發揮“1+1大于2”的效應。
此次新政從擴大政策適用范圍、簡化核算管理和簡化審核程序三方面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進行了完善。“企業研發越多,享受優惠越多。”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
普華永道研發稅務服務市場主管合伙人邸占廣說,新政提到,研發費用歸集范圍與以前相比明顯擴大,這將對企業研究開發投入起到關鍵的促進作用。
盤古智庫學術委員、“一帶一路”百人論壇專家委員梁海明表示,新政是在原有基礎上,規定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制產品檢驗費、專家咨詢費及合作或委托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可按規定納入加計扣除,這將有利于推動創新企業進一步拓展、擴大外向型研發的需求,推動創新企業的內向型研發與外向型研發增加交流、合作,互相促進,不但有利于稀缺的、珍貴的研發生產力在創新型企業內外頻繁流動,而且有利于通過內向型和外向型研發人才的緊密合作,發揮“1+1大于2”的效應。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允許追溯扣除、加強“事后備案管理”,在簡化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流程的同時,對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正確合規地進行減免稅事項備案將成為納稅人面臨的一大挑戰。
對此,邸占廣建議,企業需要關注做好研究開發的項目管理,會計科目重建以及研發相關費用數據的準確歸集。他還建議,要加強科技研發部門與財稅部門的有效溝通,以實現合法合理地識別研究開發行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并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另有專家指出,對于相關后期執行或地方執行層面是否還會有相應文件陸續出臺,企業應保持關注。此次新政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企業應在此之前進行合理的規劃和準備,最大程度地保障和加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