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備受各國重視的新興產業,文化創意產業(以下簡稱文創產業)已經逐漸成為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著力點。從“營改增”政策對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文創產業的影響看,“營改增”降低了多數企業稅負,為該行業帶來重要發展契機,但仍有進一步完善空間。
上城區傳承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經過多年努力,全區文創產業呈現出良好發展態勢,涌現出一批領軍企業。比如,浙江華策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我國“電視劇第一股”;思美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成為我國廣告傳媒界的龍頭企業;浙江南方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已成為我省建筑設計企業中的排頭兵。目前,上城已經初步形成了以設計服務業、藝術品業、現代傳媒業和文化休閑旅游業為主的產業格局特色。
在此基礎上,“營改增”的到來,讓上城區所有文創產業都感到備受鼓舞。上城區國稅局抽樣調查了90戶“營改增”企業,發現其中88戶企業總體稅負下降。
“營改增”以前,文創企業營業稅稅率為5%,“營改增”以后,一般納稅人的稅率雖然提高到了6%,但是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所購置的材料、固定資產、辦公費、設備維修保養費、水電費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都可以抵扣,總體的稅負獲得了一定程度的降低。同時,對于那些原營業稅稅率為5%,“營改增”后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文化創意企業來說,其增值稅征收率僅為3%,其稅負水平大幅降低,上城區408家文創企業就因此直接獲益。
不過,在多數文創企業稅負總體下降的同時,那些人工成本較高,固定資產更新周期較長的文化創意企業,其稅負下降幅度不大。筆者調查發現,該類文創企業涉及諸如造型設計、動漫設計、網站設計、廣告策劃等現代服務業,屬于人工智力、腦力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員工資占其成本費用的比重比較大,而該部分支出在現有增值稅征收體制下是無法通過進項稅額予以抵扣的;同時,部分文化創意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更新周期相對較長,或者根本無固定資產采購,該部分企業稅負與“營改增”之前基本持平或略有上升。
筆者認為,文化是一個國家軟實力的體現,為了弘揚中華文化,促進我國民族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應進一步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在完善相關稅收政策時應考慮到,文創產業不同于傳統的制造業與商業,是典型的知識密集型產業。以筆者所在的上城區為例,西湖創意谷和山南創意園兩大園區所涉及文化創意行業往往具有前期的創意開發階段持續時間長,資金需求大、原材料購進少等特點。
因此,建議國家要考慮到文創產業的特殊性,增強對“知識資本”這個最大成本的扣除力度;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特點,在現有政策的基礎上,加大對文化產品研發及市場轉化階段稅收優惠的延伸,扶持文創企業平穩較快發展;降低加計扣除稅收門檻,提高文化產品研發加計扣除的比重;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在文創產業的導向性功能,在文化產業稅收政策的制定上,可以充分考慮文化產業結構、產品消費結構,對不同文化產業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實行不同的“營改增”稅率,調節文化資源配置,引導文化產業朝著符合國家總體發展規劃的方向發展。
作者單位: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