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財經》:您對慈善中介機構如何評價?
宋軍:國家給非政府組織的空間太少、太小,幾乎沒有多少支持,現在甚至是在限制。從某種角度講,國家不應該插手慈善中介機構的事務,應該讓其自由發展,違規違法再追究責任,否則自生自滅。現在中國非政府組織都要掛靠在某一國家機構下,掛靠單位高興了就讓這些組織掛著,不高興了就讓這些組織停掉,這樣更容易造成權力腐敗。
美國對非政府組織有很大的空間,有稅收的優惠,而中國只有對政府主導的非政府組織有稅收優惠。我認為首先要談的不是企業家的社會責任問題,而要談政府的社會責任問題。很簡單,我們應該接照國際慣例去做。
《新財經》:某著名企業家說,“最怕政府官員主動打電話請吃飯了,‘官老爺’沒事是不會這么主動和熱情的,肯定是為自己牽頭的某項事業要錢。根本拒絕不了,只能‘放血’——感覺自己是在為一些官員的政績打雜。從這個問題看,政府該如何在疏導企業家責任的時候擺脫負面干擾?
溫躍寬(旅美經濟學者):企業家為一些官員的政績打雜這一現象,其實是我國公益事業制度不完整條件下,出現的一種腐敗現象。當政府有完善的制度和法規時,一旦需要通過公益和慈善來構造社會和諧時,不應該直接找企業家,而是通過程序告訴社會各公益活動團體或慈善機構,請他們出面向企業家謀求捐贈。
企業家為社會公益捐贈發展和推動慈善事業,在西方無須政府去倡導,它充分體現了人性以及高尚的品質,體現了社會的穩定,構筑了社會的自然和諧。西方社會在民間成立了無數個由社會企業家和公益團體組成的慈善機構,完成對社會“公益”活動的捐助。這一功能不是來自于政府,而是來自于人民。
《新財經》:您如何看待政府在慈善捐贈實施中的角色、定位錯誤?
宋軍:政府應該強調源頭上的公平,包括整個社會保障體系這一塊。中國有一個強大的政府背景,相對逐漸強大的企業,和幾乎為零的非政府組織。政府應該給空間讓非政府組織去發展,不圍、不堵,讓其自由發展,只要不違法。
對民營企業而言,企業文化就是企業家的文化,企業的素質就是企業家的素質。對企業家而言首先是做人,第二就是要非常清楚地意識到企業家應該承擔什么樣的社會責任,能力越大責任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