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單位必須給受派會計提供與其他工作人員同等的工作環境。包括辦公需要的各種條件。
2.單位領導有義務排除會計工作中遇到的各種阻力。
3.單位領導應該關心受派會計的組織生活和及時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4.單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受派會計正常開展工作。
5.會計委派是政府行為,單位領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委派會計。
6.單位負責人應該尊重和接受委派會計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受派會計也應尊重單位負責人的領導。
7.單位領導與受派會計有爭議,無權單方面處理,應提交會計管理部門進行解決。
8.受派會計必須認真履行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的職責。主動接受單位領導和同志們的監督,要服務于委派單位,勤勤懇懇,盡心盡力,秉公辦事。嚴格執行有關法紀。受派會計要積極參加單位的各項活動。
9.單位領導如有違反該協議的行為,受派會計有權向紀檢監察部門投訴,紀檢監察部門、財政部門將對單位領導和單位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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