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一步提高對會計委派工作的認識
在全省、市、州、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委派總會計師及在糧食收儲企業實行主管會計委派制管理,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決定,深化會計管理體制改革,調動會計人員依法理財的積極性,深化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真實反映糧食系統“購、銷、調、存”的經營狀況和經營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防止各種違反國家糧食政策和違法違紀行為,促進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領會精神,統一思想,爭取全社會的重視和支持。
二、切實加強對總會計師委派工作的組織領導
實行會計委派制管理,是一項重要的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將糧食系統的會計委派工作,納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加強糧食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統一部署,精心組織,明確責任,由各級財政部門牽頭,會同組織、監察、糧食、人事、編制和農發行等部門共同實施,確保會計委派工作順利進行。
三、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總會計師的委派工作
全省糧食系統的總會計師委派工作要按照鄂政發[1999]1號文件關于“總會計師人選”,優先在糧食系統現有會計人員中選派,也可由財政部門公開考試,擇優錄取的原則提出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呈報審批。
從糧食系統有限選派總會計師人選,原則上按以下程序辦理:
1.推薦人選。根據《管理辦法》對總會計師人質條件的規定,由糧食部門在系統現有會計人員中選出一位合格人選,報同級財政部門,并同時報有關材料。
2.資格審查。對于糧食部門推薦人選,由財政部門進行資格審查。重點檢查身體狀況、年齡、學歷、技術職務或職務等情況。
3.群眾座談。組織糧食部門的干部職工座談,了解該同志的政治思想、業務能力、組織能力、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情況。
4.部門走訪。走訪稅務、身機、財政等有關部門,了解該同志執行財經紀律情況。
5.財務審計。對該同志近兩年分管的會計工作和財務工作進行審計,通過審計了解其會計業務水平、國家稅法執行情況、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資金管理及效益情況等。
6.考核結論?己私Y束后,由考核專班寫出專題考核報告。
7.呈報審批。財政部門黨組(委)根據考核情況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集體研究提出任職意見,呈報同級黨委審批。如須通過公開招考形式產生總會汁師人選的,由財政部門按照中央組織部門和省委有關規定提出公開招考方案,經同級組織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倳嫀熑诉x經同級黨委審批后,由同級政府頒發《總會計師委派證》,并向社會公布。委派的總會計師持政府頒發的《總會計師委派證》到糧食部門報到上崗,履行職責。總會計師任命后,其人員編制、工資劃轉財政部門?倳嫀熛硎茇斦块T正式干部職工待遇。
四、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協調解決委派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市、州、縣、糧食主管部門委派總會計師工作必須在1999年6月底以前完成。糧食收儲企業主管會計委派工作在年底前完成,省財政廳、糧食局、監察廳將另行發文統一部署。各地要按照鄂政發〔1998〕18號和鄂政發〔1999〕1號文件明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加強調查研究,邊試點、邊探索、邊總結、邊完善,逐步建立糧食系統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新的工作秩序,保證委派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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