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電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載文指出,中國建設銀行將從今年7月1日起試行向所屬基層機構委派會計主管,并力爭從明年初始正式施行。作為改革新思路,目前中國實行的“會計委派制”對中國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所謂會計委派制,是指國家政府部門和產權管理部門以所有者身份,向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會計機構委派負責人和主管人員,以監督派駐單位的資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并對委派人員的任免、調遣、考核、工資和福利待遇進行統一管理。
委派會計主管的主要任務是,代表委派行管理受派行財務會計業務,監督受派行嚴格執行各項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及會計操作規程,正確組織會計核算,防范操作風險。委派會計主管有權拒絕辦理受派行的違規事項及非正常經營活動,如果受派行負責人堅持要辦理,應及時向委派行財會部門報告。這樣做的最終目的是要落實上級行制定的各項柜面服務規范化標準,提高所在基層機構的服務質量。
實行會計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可以有效實現單位行政領導權與會計監督的分離和制約。會計委派制的實施,使會計人員的切身利益同所服務的單位脫鉤,納入集中統一管理的會計人員,其組織關系、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等均由其管理機構負責,確定了會計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避免了行政干預、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其次,實行會計委派制,可以進一步強化財政監督和管理,將以往的事后監督變為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從而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了廉政建設。
第三,實行會計委派制,可以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完善監督制約機制。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統一的專戶,用于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管理,并對其實行有效監督。
會計委派制,與“收支兩條線”和加強預算管理結合起來,形成一種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會計委派形式,進一步實現了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
目前存在的問題
首先,對委派制認識不到位。一方面是一些單位對會計委派有抵觸情緒,認為會計委派限制了單位負責人財務審批權力,觸動了小集體利益,另一方面委派會計人員因為只對財政管理部門負責,與受派單位之間關系相對獨立,這樣雖然會增強委派單位會計的自主性、客觀性,但同時也會使會計人員難以協調單位內部關系,不能更好地發揮財務監督作用。
其次,缺乏對委派會計的再監督機制。會計委派制提高了會計人員的地位,賦予會計人員一定的權限,但缺乏一個制約委派會計人員的機制。從而給某些為謀取不當利益的單位賄賂會計人員留下空間,使會計監督流于形式。
第三,委派會計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雖然委派會計是優中選優,但業務技能參差不齊,從而制約了會計的監督和管理職能;此外,一些會計人員受社會不良風氣和人情世故的影響,不堅持原則等,都會制約會計委派制的有效實施。
從哪些方面完善
首先是要規范會計委派制的實施和委派方式。應根據政府部門實施會計監管的不同要求,以及被委派單位的具體組織類型和業務規模,選擇不同的委派形式。如對縣級以上的行政事業單位,宜采用“直接管理”形式,委派對象為單位的財會負責人,主管會計等;對縣級單位宜采用“財會集中制”形式,即成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心,實行集中管理,分戶核算;對鄉鎮級單位可采用“零戶統管”形式,即取消單位銀行賬戶,財政統管會計人員、資金結算和核算工作,使會計服務和監督管理融為一體。
第二是要建立健全對委派會計的監督機制。必須對委派會計的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實行會計專管輪崗交換等;同時也要監督被服務單位,看其是否接受派駐會計監督與管理,是否在派駐會計視野之外隱匿、轉移資金、私設小金庫等。
最后是要全面提高會計委派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并定期進行業務和政治培訓,以更好地勝任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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