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委派制是政府部門或產權管理部門以所有者身份,委派會計人員代表其監督國有單位或企業資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情況的一種制度。在公共單位特別是在財政撥款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實施會計委派制,是國際通行做法,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符合財政改革方向。陜西省自1997年神木縣成立全省第一家會計局至今,已有 4個地市、29個縣區相繼實施會計委派制,成立委派機構34個,委派會計人員1500多名,初步形成三種試點模式:一種是以神木縣為代表的“統派統管式”,即專門成立會計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會計人員;第二種是以楊凌示范區為代表的“會計代理式”,即成立會計服務中心或公司,對本級各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在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由中心統一管理;第三種是以臨潼區為代表的“重點委派式”,即不成立專門機構,從財政局抽調綜合素質高的干部到區上重點部門擔任主管會計。今年,陜西省又在省政府工作部門和直屬機構范圍內試行會計集中核算模式,并于7月1日起正式推行。會計集中核算屬于會計委派制的一種形式,其基本職能是在納入會計中心集中核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的情況下,由會計中心集中辦理各單位的具體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會計中心對各單位的財務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辦法。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一律取消會計崗位、撤銷銀行賬戶,其各項資金的收付和結算以及日常會計核算監督、會計報表編制、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統一由會計中心辦理和承擔。會計中心采取集中管理、統一核算、柜臺式對外敞開辦公,銀行在中心設立服務專柜,代替出納職能。實踐證明,無論采取哪種會計委派形式,都體現了對委派單位會計業務進行事前監督的特點,對強化會計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正之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由于會計委派制是一項新工作,尚處于實踐探索階段。這就需要我們既勇于探索,大膽推進,又要周密安排,謹慎穩妥,不斷總結積累經驗。當前實行會計委派制要妥善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處理好財務與會計之間的關系。新修訂的《會計法》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即單位法人)為本單位會計責任主體,對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實行會計委派制,不管是統管統派,重點委派,還是代理記賬、會計集中核算,只是會計管理形式的改變,并沒有改變單位負責人的主體地位。委派會計除了對委派單位負責外,更重要的是對被委派單位的負責人負責。委派會計只有審核監督權,有義務向會計單位反映會計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建議,但并沒有最后的決策權,只有單位負責人才有最后的裁決權。因此,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法是相適應的。長期以來,我國的財務與會計是相互融合的,這種管理方式有其優勢所在,但也有明顯的不足,主要是會計工作往往代替了財務管理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沒有很好地發揮,造成財務管理軟化。實行會計委派特別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將會計工作和財務管理分離,會計中心只承擔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工作,不承擔財務管理工作。籌集資金、組織收入、分配和使用資金等財務管理活動,仍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單位統一組織實施。這樣,一方面有利于強化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單位集中精心加強財務管理工作。
二是要處理好積極推進和穩妥實施的關系。從理論上講,無論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等財政供養單位還是國有企業,產權管理部門均有權對國家資金使用情況及國有資產經營情況實施會計監督,這是符合財務管理要求的,也是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增值的重要舉措。但從國有企業和黨政機關的性質和職能上看,兩者有明顯區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國有企業經營和管理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目標就是減少政府干預,實現政企分開,擴大企業自主經營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1993年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其目的也是增強企業的理財自主權。因此,雖然國有企業資產也是國家投資形成,但是否在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公司推行會計委派制,還需要認真研究,縝密考慮。解決企業目前會計管理中存在的會計信息失真、會計秩序混亂等問題,重點應放在完善現行監督管理制度方面:一是創造條件,積極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企業內部監督機制;二是積極探索實行總會計師委派制度、企業監事會制度;三是認真貫徹《會計法》,加大執法力度;四是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而在行政事業單位推行會計委派制度,則必須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辦法,規范運作,強化管理,擴大試點范圍。
三是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會計委派制是一項新事物,難免會觸及到一些部門和單位的既得利益,遇到一定的阻力,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因此,必須切實加強領導,做好工作,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形成齊抓共管、整體聯動的態勢。作為會計人員,要牢固樹立服務第一的思想,嚴格要求自己,提高業務水平,提供優勢服務。只有服務到位,才能監督到位,只有提高會計工作質量,才能提高監督水平。要妥善處理好服務與監督的關系,做到服務與監督并重,寓監督于服務之中,既不能脫離服務搞監督,也不能失去監督搞單純的服務;既不能超越自己的職權范圍,影響甚至干擾被委派單位的正常工作,也不能應付了事,甚至一團和氣,放棄監督,給國家和單位造成損失。被委派單位也要支持委派會計的工作,為會計人員創造有利的工作環境,積極主動地搞好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等管理工作,保證本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