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行會計委派帽不是讓會計履行僉性監督職業能。推行會計委派帽是委派單位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的一個全新嘗試,而不是讓會計人員履行僉性監督職能。會計人員只是《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守法者。執法者應當是司法、監察、審計機關以及財政等部門。推行會計委派帽,只是為會計人員解決了適宜依法辦事、捍衛法律的環境條件,以便讓財務會計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將會計信息客觀公正地生產出來,而不是將會計人員凌駕于企業之上,并不是一種外部的強制性行為。
2、推行會計委派制是改善會計人員工作環境的有效方式。會計是一咱人們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活動。會計人員的觀念和行為都是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形成的。目前,會計環境和會計狀況很不正常。會計委派制是從改善會計人員工作環境和條件入手,保證了會計人員的獨立性,并以此來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3、會計委派制不同于會計服務,一些小企業和個體企業自身直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派員為其代理記賬業務,屬于所有者管理經濟的需要,不是本原意義上的會計委派行為。這種代理記賬業務與會計委派制有著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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